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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押财产是否交付如何认定?

       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,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。由此可见,质押财产的交付是质权是否设立的关键,出质人只有实际转移质押财产到质权人占有时,质权才发生效力。这就要区分不同的质押财产性质来看,比如动产或有权利凭证的财产涉及到交付问题,没有权利凭证需要登记的要办理出质登记,其他法律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

 

法条索引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。